论法律效力——关于法律上的力的一般原理
Author(s):
李琦
1
Affiliation(s):
1
厦门大学法律系
Classification number:
D90
Cite this article
GB/T 7714
李琦等.论法律效力——关于法律上的力的一般原理[J].,1998(04):54-62.
MLA
李琦. "论法律效力——关于法律上的力的一般原理.",04(1998):54-6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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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琦. (1998)论法律效力——关于法律上的力的一般原理[J].,(04),54-6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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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stract
一、定义 效力一词的基本语义有二:其一指效果,即“由行为产生的有效结果”,“由某种动因或原因所产生的结果”。其二指一种力,即“事物产生效用的力量”,“使某种行为发生效果之力”。作为学理上与法律实践上的专用术语,法律效力一语的含义有四:其一,法理学上用以指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。这与效力一词的基本语义不相一致,是对法律效力一词的误用。其二,指法律上的力,本文所论即此。法律效力既用以指称法律上的力,则其定义中自然应包含何种法律上的事物(合法行为)产生何种法律上的效果(肯定性法律后果)以及该力在法律上的性质(强制性保证力)。本文对法律效力的界定正与效力一词的基本语义相一致。
Keywords
法律效力;合法行为;法律后果;立法者;肯定性;保护力;一般原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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